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奖励科技新闻领域在科技传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代表,激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和社会人士从事科技传播,推动我国科技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传播奖”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设立。
第三条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设立“科技传播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和“科技传播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分别负责奖励的评选工作和有关日常工作。
第四条 奖励活动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公平、公正、公开;
2.突出专业性、创新性,注重同行评议;
3.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4. 不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科技传播奖每年评选一次,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六条 奖励种类及范围:科技传播奖包括优秀作品奖、优秀人物(团队)奖
1.科技传播优秀作品奖:每次评选不超过30件。包括:科技新闻作品、科技传播理论研究作品、具有新闻性的科普作品。
2.科技传播优秀人物(团队)奖: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
第七条 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社会力量的赞助,以及本学会的自筹资金。
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作品申报
1. 申报作品须是在两次评选期间,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媒体(含出版社)正式刊发、播出的科技传播优秀作品。
2. 申报作品的内容须客观真实,通俗易懂,具备科学性。
3. 申报作品须导向正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
4. 申报作品要符合作品的表现形式和规律。
第九条 个人申报
1. 在科技新闻领域连续工作5年以上。
2. 爱岗敬业,有突出的工作成绩。
3. 每人终身只授予一次。
第十条 团体申报
1.团队人数应在3人(含3人)以上。
2.在科技新闻领域做出突出成绩。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十一条 评选委员会
为规范奖励工作,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聘请科技新闻领域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科技专家、科技管理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评委采取轮换制和回避制。
评选委员会的任务是:
1.审定候选人或单位提交的材料;
2.确定奖励标准;
3. 提出评审意见;
4.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奖励办公室
奖励办公室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秘书处和有关人员任职,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理事会和评选委员会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奖励办公室为科技传播奖励工作的执行机构,由5-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3-5名。
奖励办公室的任务是:
1.根据奖励办法开展各项工作;
2.募集和管理奖励资金;
3.负责候选者材料的核查;
4.落实执行颁奖工作。
第五章 推荐与评选
第十三条 科技传播奖候选者推荐渠道:
1.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单位会员或专业委员会推荐。
2.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传媒组织或机构推荐。
3. 科技传播专家(正高职称)5名以上联名推荐。
4. 通过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自荐(5名以上正高职称科技传播专家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推荐单位及自荐者应对所推荐作品或推荐者负责,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五条 评选程序
1. 参评者的参评材料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网上评议内容将印发评委参考。
2. 实到评委须达到全体评委三分之二的人数,方能召开评选会。
3. 评委会在认真审阅推荐材料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中国科技传播奖获奖者。获奖者须达到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票数。
4. 获奖者名单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上公示一周后,经评选委员会批准正式公布。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六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作品或者其他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传播奖的,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撤销奖励并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及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数据及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技传播奖的,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八条 参与科技传播奖评选活动的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 1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