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组织建设,密切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开展服务,促进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和《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管理的原则是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学会事务,保证会员享有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使学会工作更好地体现会员和行业的意志,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会员必须遵守《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章程》,认真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凡从事科技新闻传播活动的记者、编辑、教学和研究人员,热心支持科技新闻传播事业的科技人员、科技企业家和科技管理人员,科技传播专业的在校学生,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单位会员
凡从事或支持科技新闻传播活动的单位和社团,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会员或单位会员推荐;
(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经学会秘书处审批并发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编发的资料及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学会建立会员基础档案,团体会员指派专人负责与学会的联系,团体会员基本情况变化应及时通知秘书处会员服务部。
第十条 秘书处会员服务部按年度向秘书处报告会员变动情况,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会员可自愿退会。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全国学会应书面通知会员补交;不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学会秘书处查实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处理或除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